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简介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服务中心)是隶属于钦州市科学技术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,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支持技术创新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。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,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、中试生产、产品展示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,提供政策、管理、法律、财务、融资、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,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,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,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其前期建设经费主要由市财政直接拨款和市科技计划项目投入,同时积极争取国家、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投入。服务中心建成后,通过孵化场地的租赁、提供专业技术服务、承担上级科技项目等方式获取一定收入,所得收入用于完善、拓展服务中心的功能服务,以实现其良性循环发展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位于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内,现有3000㎡的孵化场地,水、电、通讯设备齐全。中心编制10人,下设有综合事务部、企业发展部、项目促进部、信息服务部、物业管理部,资金财务部等6个服务部门。
中心主要职责:
1.研究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,提出发展建议,协助市科技局研究提出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。
2.组织拥有新产品、新技术的初创企业和创业者入驻服务中心,向入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、中试生产、经营、展示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和租赁服务。
3.指导入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,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方案;负责向入孵企业开展各类科技项目、科技基金、贷款担保基金的申报,开展科技成果鉴定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、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等的申报服务;对各类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服务。
4.负责入孵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、无形资产评估。
5.为入孵企业落实国家、自治区和市有关创业、成果转化、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优惠政策,提供法律、财务、融资、信息、市场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信息与服务;协调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,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、税务、年检等各类事务性便利服务。
6.促进与国内外创业服务中心交流合作,组织入孵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。
7.承办市科技局(市知识产权局)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责
(一)综合事务部
综合事务部是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,主要职能是服务中心的内部行政管理。负责日常行政事务、重要会议组织;负责秘书事务、文书、文电处理,上级机关文件、指示精神的上传下达,档案资料管理和来信来访;负责各项规章制度起草;负责检查各项制度、会议决定的贯彻、落实情况;负责印章的管理使用;负责人事管理;负责做好办公设备管理、使用和维护工作;负责协调入孵企业与各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与业务。
(二)企业发展部
负责入孵企业的筛选、引进、管理协议的签订;负责入孵企业的指导性管理、指导企业制定科技创新活动方案等;负责为入孵企业提供科技成果鉴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新技术产品、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等组织、申报服务;负责入孵企业各类奖励申报及评定工作;协助入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;负责为入孵企业代办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、银行开户、年检等业务;负责服务中心的生产月报、年报及统计工作;建立并管理入孵企业和项目的资料及档案;负责入孵企业的毕业审查、认定及移交工作;负责毕业企业的跟踪服务。
(三)项目促进部
负责征集入孵企业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,并负责审查、编汇、上报工作;负责为入孵企业开展各类科技项目、科技基金、贷款担保基金等申报服务以及各类项目、基金的前期调研、论证、评估及跟踪管理工作;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;负责开展科技项目引进、合作与交流。
(四)信息服务部
负责服务中心的宣传和信息收集;负责文献信息共享平台、创业信息服务平台、技术创新平台、专家培训平台、产业专业服务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与管理,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、人才、市场推广、法律、融资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信息与服务,促进各类资源共享配置;负责组织入孵企业进行参展活动。
(五)物业管理部
负责与入孵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、协助企业发展部签署《孵化管理协议》;负责公共设施设备购置、安装、管理、维护,清洁卫生、绿化、消防、安全、以及水、电、气等的日常管理;负责为入孵企业提供会议、展示、商贸洽谈场所和相应配套设施及会务准备工作;负责为入孵企业提供餐饮、外来人员住宿等服务;负责协助资金财务部收取房租和物业管理费。
(六)资金财务部
负责对入孵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及管理;负责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等财务性管理工作;负责孵化基金及各类扶持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服务中心场地租赁费、物业费、水电费以及专业技术服务费等的收取;负责入孵企业无形资产评估;负责培训、指导入孵企业的财务业务工作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
1、进入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或项目,凡符合自治区、市对科技产业各类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,可按规定享受对应的财税政策;
2、为企业提供研发、生产、经营的场地、设施以及政策咨询、投融资、培训等服务,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;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入孵企业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支持:
(1)在我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;
(2)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,有潜质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;
(3)拥有自主核心技术,有持续研发能力的;
(4)产品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。
3、入孵的企业在申报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时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;
4、入孵企业可享受孵化场地租赁、会议和洽谈场所使用等方面的相关优惠。
5、鼓励企业技术专利化,对申请专利的入孵企业,依据《钦州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资助办法》分别给予资助:
(1)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;
(2)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800元;
(3)外观设计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。
6、鼓励和支持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。对申报上述科研机构的,优先给予科技立项支持;
7、入孵企业可享受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文献信息、技术创新、专家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共享以及人才培训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信息服务。
8、指导企业取得科技成果,促进成果转化,效果明显的,优先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选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孵化用房租金
项目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。孵化期间,项目应按季度支付孵化场地租金,租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和支付货币。
孵化器基准租金以“10元/㎡·月”为基本单位。基准租金以同类楼宇市场价为参考,兼含孵化器配套投入,由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确定及调整。
入孵企业及项目视情形分别按以下租金政策进行扶持:
(一)一般情形的企业和项目,第1-12个月、第13-24个月、第25-36个月、第37-48个月的租金分别按合同签订当时基准租金的20%、35%、60%、80%收取;
(二)特殊情形的企业和项目,即属于电子信息产业(含软件开发、网络技术等)、生物医药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等特色产业;创业主体为高级工程师、行业知名专家、国内博士、留学归国创业人员等特殊人才或经济比较困难的创业者,第1-12个月、第13-24个月、第25-36、第37-48个月的租金分别按第一条的租金政策适当再给予优惠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入驻条件
一、入孵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,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;
2.项目技术来源清晰,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,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;
3.项目技术先进,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;
4. 市场发展潜力大,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;
5.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,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;
6.产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高新区环保要求;
二、入孵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企业产权明晰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有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;
2.企业从事研究、开发、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国家科技部等部门颁布的《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》范围,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;
3.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,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、开发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,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;
4.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;
5.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,经营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;
6.产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高新区环保要求;
7.遵守钦州高新区对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,愿意接受孵化园管理机构的服务、管理、考核和监督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申请入驻流程
1、提交材料。入驻企业或创业者申请到孵化器创业应填写《入驻申请表》,并提交如下材料:
(1)入孵申请书,载明申请到孵化器孵化的愿望及理由,要求的孵化面积和条件等;
(2)入驻企业或拟办企业的概况,包括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、成立时间或拟成立时间、注册资金、类型、经营范围、组织结构等;
(3)孵化项目的技术可行性、市场可行性和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。技术可行性分析着重阐明项目名称、用途、国内外该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及预测、主要技术创新点、技术成熟性及需要进一步开发的情况。市场可行性着重阐明项目产品化、商品化程度、国内国际需求情况、开拓市场的具体措施等。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要求载明年产值、利润、盈亏平衡分析等;
(4) 创业团队成员名单、主要经历,以及各自在创业过程中将发挥的作用;
(5)法人代表简历及学历、职称、身份证等复印件;
(6)资金数量及来源,资金筹措计划;
(7)环保措施;
(8)其它有关证明材料(以注册企业需提交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经营报告);
2、审核与审批。由本中心企业发展部对其是否符合入驻条件,组织审查,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本中心主任审核,再报市科技局审批。
3、签订孵化协议。市场服务部持此批件与入驻企业签署《孵化协议书》,确立孵化关系。
4、签订合同。市场服务部为企业安排孵化用房,企业与市场服务部签订《孵化场地租赁合同》。
5、缴纳费用。入孵企业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毕业标准
1、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,最长5年(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以签订新的契约关系继续留驻孵化);
2、孵化项目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,或孵化项目以技术转让、技术入股、企业并购等形式有望完成技术转移;
3、企业技工贸年总收入500万元以上(软件企业200万元以上),或在孵期间每年技工贸总收入和资产额递增20%以上;
4、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;
5、毕业前一年企业已盈利;
6、企业已达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;
7、企业已建立科学、规范、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,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;
8、特殊行业或产品通过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。
注: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项均可毕业。
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孵化资金的
申请条件、流程、申请表
一、申请条件
为更好地鼓励和扶持入驻企业,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入孵企业给予适当的孵化资金支持。
(1)在我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;
(2)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,有潜质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;
(3)拥有自主核心技术,有持续研发能力的;
(4)产品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。
二、申请流程
1.提出申请。由入孵企业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并一同提交企业三年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(从企业成立开始)及申请所需其他材料。
2.组织考评。由服务中心对其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,及入孵半年后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,并作出是否给予孵化资金支持的考评意见。
3.党组审定。服务中心向局党组上报考评意见,由局党组审定是否给予孵化资金支持。
4.签订合同。获得孵化资金支持的企业与市科技局签订孵化资金项目使用合同,纳入科技项目管理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入驻申请表下载:入驻申请表
孵化资金申请表下载:孵化资金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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